偃师市乳品厂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经偃师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准,偃师市乳品厂全部国有产权通过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实施公开转让。
偃师市乳品厂,为偃师市商务局所属国有企业,成立于1956年,注册资金228万元,位于偃师市商城路59号,主营业务为:乳制品、月饼等食品生产、销售,同时兼营洗浴服务、租赁等,在册职工116人,退休职工62人。
偃师市人民政府持有偃师市乳品厂全部国有产权。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偃师市乳品厂2011年4月10日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偃师市企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偃企改[2012]5号)批准。
四、转让标的近期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2011年8月20日,经洛阳市申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产总额为277.54万元,负债总额77.1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0.44万元。
经河南中瑞资产评估事务所和洛阳市宇立不动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的评估,截至2011年8月20日,偃师市乳品厂总资产为1686.11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845.06万元),总负债77.10万元,净资产1609.01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偃师市国资局备案。
六、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标的单位职工联合体除外),具有良好的企业管理经验。
2.须按照审议通过的《偃师市乳品厂改制实施方案》和《偃师市乳品厂职工安置方案》内容,全员安置标的单位在职职工,接管全部离退休职工,接续职工各项社会保险。
3.具有良好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当具有银行开具的不低于1000万元存款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无影响公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及诚信记录。
4.须承继标的单位的全部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履行原单位已签订的全部合同或协议。
5.须书面提出改制后新公司3-5年的企业发展规划,必须明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并经出让方审议通过。
上述约定内容以及违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意向受让方必须给予书面承诺。
1.标的占用的国拨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以国土部门办理出让手续时核定的价格为准。
2.标的单位职工组成的联合竞买体拟参与受让。
3.标的单位部分房产现处于租赁状态,详见租赁协议。
偃师市乳品厂全部国有产权挂牌价为1609.01万元,保证金800万元(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缴纳,可转为交易价款,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成交后价款一次性支付。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当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用拍卖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联系地址:洛阳市九都路39号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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