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乌自然资告字[2023]05号)
经乌审旗人民政府批准,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5月06日 至 2023年06月05日 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三楼303办公室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5月06日 至 2023年06月05日 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三楼303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5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6月0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三楼303办公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亩均税收:该宗地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7万元/亩。
(2)亩均产值:该宗地年亩均产值不低于406万元/亩。
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人民政府签订《乌审旗工业用地“标准地”使用协议》,与乌审旗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乌审旗工业用地“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使用土地。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乌审旗工业用地“标准地”使用协议》,出让人将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得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竞得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全部竣工,并按《乌审旗工业用地“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核验和达产复验。
3.出让人依据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对“标准地”分阶段办理不动产权证。
联系地址: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三楼303办公室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1、招商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2、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城支行
银行帐号:1、(行号:7),2、04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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