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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郑州路街道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法律救济途径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涧西区人民政府郑州路街道办事处
监督举报地址:涧西区乐康巷郑州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邮编:471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涧西区人民政府郑州路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涧西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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